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送审稿)》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17-07-12 14:4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梁峡林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骗低保,可处非法获取额3倍罚款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拟订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送审稿)》,并于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订送审稿)》提出,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或者服务的,可以处非法获取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您可在7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一、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办法(修订送审稿)》明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或者已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人员,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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