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可获奖励

时间:2017-05-15 12: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并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日前,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兰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并下发《兰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举报非法集资工作,若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决定立案侦查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金。


  根据《办法》要求,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五种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属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举报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尚未被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举报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尚未经过行政查处或刑事立案的程序;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此外,《办法》也明确,有五种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或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并已进入打击处置程序的;举报人本人也是投资者,参与了非法集资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标准为:


  对提供非法集资违法广告图片或详细信息,经工商部门查证属实且认定为违规广告立案的,每次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但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决定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其中: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奖励。


  《办法》同时明确了举报方式,依据《办法》,举报人可通过五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通过兰州市处非办电子邮箱sjrbec@163.com举报;通过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举报;直接到县区处非办或县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直接到市处非办或市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各县区政府要在政府网站或政府公共平台公布具体举报方式。


  同时《办法》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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