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租赁车辆实施合同诈骗 永登警方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

时间:2016-08-02 15: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徐大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破案会战中,永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按照县局部署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打击经济犯罪机制,深化经侦基础资源建设,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各种犯罪活动,不断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水平。7月25日,经侦大队缜密侦查、细致工作,成功敦促利用租赁车辆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男、30岁,永登县中堡镇人)投案自首,为租赁公司追回起亚索兰托越野车1辆。


  2016年5月26日,经侦大队接到王先生报案称:2015年10月14日,在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天阙宫”KTV内,马某把自己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车牌号为"甘AQE701"的起亚牌索兰托越野车抵押给王先生,并签订《车辆抵押合同》,从王先生手中借得8万元现金。之后,马某归还王先生本息14800元,因无力偿还剩余款项,马某更换联系方式后下落不明,给受害人王先生造成实际经济损失65200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网上购买虚假行车证,故意隐瞒抵押车辆真实来历及信息,最终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马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经侦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工作中,办案民警一面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抓捕查缉工作,一面利用亲情规劝,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2016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主动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利用租赁车辆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永登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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