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15-09-07 17: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做好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市场秩序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随着基础设施和旅游条件的不断改善,全市旅游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来兰游客人数大幅上升,出游形式多样,景区游客人员密集。就此,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合理调节景区客流量。在旅游高峰期,根据客流上升的态势,督促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景区客流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要立即采取分流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合理引导游客游览活动,坚决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旅游部门要全面检查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情况,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无合法资质车辆、“营转非”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旅行社,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同时要调配运营车辆,确保旅游高峰期旅行社客运车辆。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旅游高峰期食品安全的监管,会同旅游、工商等部门依法检查旅游宾馆饭店、景区及周边餐饮点、游客集中的食品一条街、夜市等,坚决查处食品安全不达标的餐饮场所和经营行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各类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旅游住宿、旅游购物、娱乐等场所的治安、消防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旅游船舶、漂流艇筏及渡口渡船等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适航标准的各类船舶,严禁航行,坚决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生态、防汛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布极端气候、地质灾害、洪水等预警信息,加强对河流、湖泊和景区河道、山体、泄洪口、道路、桥梁、涵洞等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查,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游客人身伤亡的事故发生。


  其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统筹协调,积极有效地为游客提供服务保障。要督促旅游景区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立应急避暑场所,合理组织游客降温避暑。督促辖区内重点旅游沿线服务区加大成品油、生活用品、食材的储备,延长营业时间,及时为游客提供车辆加油、餐饮、购物、卫生间等服务。在宾馆饭店住宿紧张的情况下,挖掘各方潜力,发挥家庭旅馆、农家旅馆等住宿单位作用,妥善解决好游客的住宿难题。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增加通往景区客运的车辆班次,在景区之间开通转运车辆,为游客提供便捷的道路客运服务。要设立面向自助游客服务的观景台、休息区等临时性综合服务站,为游客提供停车、简易食宿、避暑场所等服务项目。


  最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重点旅游县区和景区主要责任同志要亲自带班,确保信息沟通联络畅通。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旅游部门、旅游景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热线,做好对游客的咨询服务,积极妥善处理各种投诉和旅游纠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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