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时间:2015-06-01 16: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印发全省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行业、区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整合模式。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确区分并分类整合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同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适时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转企改制和管办分离。


  《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到2017年底,通过采取分类改革、并购重组、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不同改革手段,通过选择专业型、行业型、区域型、集团型等不同整合路径,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起以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模式。


  对于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于其检验检测设备专用,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后不能明显起到互补和强化作用,采取行业型或专业型方式进行整合。对于检验检测业务或手段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和互补性的一般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提高现有检验检测设备的利用效率,弥补技术人才分散或人才资源浪费的短板,采取区域型或集团型方式进行整合。


  《指导意见》明确,整合范围内均为资产国有的事业机构或企业机构时,可采用股份制方式整合,也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整合;整合范围内机构存在不同所有制形式时,可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合资方式或股份制方式整合,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机构共同参与,整合为混合所有制机构。此外,国有事业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先行。同时,充分尊重其他不同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参与权力和整合意愿。对于暂不具备条件或不愿参与整合的国有企业机构和社会机构,允许其自主选择,逐步推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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