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5-05-28 20: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谈应霞 马朋艺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贯彻实施《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省文化厅厅长孙伟介绍有关情况。据悉,该条例共6章55条,包括总则、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对国家非遗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使我省的非遗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条例的施行,是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推动我省文化大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非遗"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我省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悠久,积淀厚重,为世人所瞩目。目前,据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介绍,我省的“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有68项,省级的有333项,52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县非遗名录。通过非遗普查,发现非遗线索27000多条。


  我省非遗保护形势严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国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非遗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庞波说,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强烈冲击,非遗生存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省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逐步被毁弃,许多经典的民俗和民间艺术渐渐消亡,传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步失去其生存的土壤。另外,社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非遗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缺乏智力和资金支持。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无序的开发滥用和过度产业化,导致一部分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核心技艺被歪曲篡改,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效。


  除此之外,我省非遗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部分市(州)、县(区)还没有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一些民间传统技艺后继乏人,尚未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保护队伍和有效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另外,目前,我省非遗保护的分类指导还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开发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非遗保护中没有很好的将有价值的文化元素与产品、服务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未能形成新的文化业态,传承活力不足。此外,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立法保护让我省“非遗”代代传承


  鉴于严峻的保护形势,我省非常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加以规范,加大保护力度,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2013年,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国家“一带一路”重点战略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重大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14年,确定为立法计划项目,并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这一规定强调合理运用市场化方法对非遗进行动态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提升非遗保护质量与水平。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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