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

时间:2015-04-22 15: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兰州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为有效推进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要求严禁各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


  《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甚至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存在各种违规代理行为。为有效推进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兰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各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各中介机构必须在接到本通知10日内到已批准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指定营业网点,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由各房产经纪机构以房产经纪机构总部名义统一开设,旗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单独开设。


  各中介机构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均要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将开设的监管账户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对各中介机构开设的监管账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或未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网点全部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


  严禁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在房屋交易居间代理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严禁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唆使客户签订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的交易金额或“阴阳合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取消经纪人代理资格。


  严禁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及各类保障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凡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中介机构,将在媒体予以曝光,并在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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