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办公房一律于6月底前收回

时间:2015-04-08 21:3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据要求,兰州市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一律于今年6月30日前由原单位负责收回,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四统一”(即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原则开展。市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一律于2015年6月30日前由原单位负责收回,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对出租方必须进行评估审计,规范合同内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富余的办公用房由市财政同意承担,主要用于解决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
  
  同时,《方案》还对市上四大家及“三区”的会议室、会见室、会客室的数量、面积、标准等作出规定,原则上会见室、会客室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其次,针对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即同一车辆使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和驾驶员工资审核管理,压缩公务用车编制和费用,实施集中保险维修)原则,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工作。全市所有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自2015年2月15日起,市四大家越野车不再委托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散停放。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沿用全市公车管理的相关制度,待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新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此外,截至2015年6月30日,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一律终止办公用房出租行为,所有收回的办公用房用于统一安置市直机关单位办公;对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出租和租用10年以上的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出租租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联合审查;对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及租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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