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从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提至月人均收入低于540元

时间:2014-12-10 10:08来源:大西北网-每日甘肃网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记者昨日下午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经2012年10月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40元。
  
  兰州市民政局发布消息指出,新的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后,涉及低收入家庭的各项政策统一执行该标准;此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实行动态调整。
  
  兰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兰州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促进省会城市和谐稳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保稳定的“兜底”作用。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项专项救助制度的相继出台,困难群众就医、住房、教育、取暖等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2010年,兰州市制定了统一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也被纳入了各类专项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各类生活困难的需求也不断发生变化。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满足低收入家庭日益发展的实际需求,规范廉租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各类生活困难,保障低收入群体在特定困难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在统筹考虑兰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2/10/11/01311445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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