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征地 甘肃康县一副乡长索要10万元辛苦费

时间:2014-11-19 10:3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宋芳科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协调征地副乡长索要10万元辛苦费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协调国家重点管道项目征地工作,康县寺台乡副乡长邱某竟以协调征地工作辛苦为由,向工程方索要辛苦费。昨日记者从康县人民法院获悉,邱某收到好处费10.4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和日常开销,因构成贪污罪一审获刑6年。
  
  邱某原系康县寺台乡副乡长。2010年12月,国家重点输油管道工程要经过寺台乡剪子村。身为副乡长的邱某被指派协调剪子村的征地工作。原本是自己的本职工作,邱某却在协调征地中叫苦,表示协调征地非常辛苦,工程方应该给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为了让征地工作进展顺利,工程方的王某便在征地补偿登记中,以剪子村文书吴某的名义虚报补偿5.36万元。以村主任冯某(另案处理)的名义虚报补偿7万元,以村委会书记张某某的名义虚报1.1万元。等这些虚报的补偿到账后,邱某侵吞了以吴某名义冒领的补偿款4.8万元,以冯某名义冒领的补偿款5.6万元,两项共计10.4万元。得到这笔钱后邱某先后用于个人购房和日常开销。
  
  2014年7月12日因东窗事发,邱某被刑事拘留,吴某、张某某也一同落网。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张某某、吴某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征地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邱某贪污金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贪污金额较大,被告人吴某分赃金额虽低于5000元,但其帮助邱某实施贪污行为,其参与的犯罪金额远超5000元以上,故均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2014年10月24日,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某构成贪污罪,获刑6年。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获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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