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细则:每年1至2次 重基层经验

时间:2014-11-19 09:5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田玥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11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日前印发了《甘肃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对遴选资格条件、遴选程序、纪律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注重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注重选拔优秀选调生。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一般每年组织1—2次。
  
  每年遴选1—2次
  
  《细则(试行)》明确,公开遴选是省直机关从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遴选职位一般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注重选拔优秀选调生,一般每年组织1—2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和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身体健康;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9项资格条件。
  
  同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5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有必要时,也可于当年6月提出并申报下半年公开遴选计划。随后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在纪律与监督方面,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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