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受贿五万帮毒贩减少毒品数量 渎职民警一审获刑三年

时间:2014-10-28 15:3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彭维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查获的毒品究竟是8.74克还是40克?侦查实验“曝光”民警涉嫌渎职
  
  被诉帮毒贩免刑罚民警一审获刑
    
  大西北网10月28日讯
     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现场查获的毒品究竟是8.74克还是40克,背后牵扯出办案民警杜某是否为毒贩徇私情的渎职行为。为了让案件真相大白,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检察官采用侦查实验的办案方法,终于拨开重重迷雾确定了毒品的克数为40克。据悉,该案是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次运用侦查实验办理的案件。10月16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某派出所治安民警杜某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被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中间说情人该派出所联防队长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昨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杜某、姜某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举报非法持有毒品案被降格处理

  
  今年5月初,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某派出所治安民警杜某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时,存在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城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对杜某及其办理的毒品案进行调查。经查:3月29日22时许,根据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某派出所治安民警杜某带领4名协警前往辖区内某小区住户张某(另案处理)家中出警,当晚杜某在张某家中查获装有毒品的白色瓷瓶一个、装有毒品的玫红色茶叶罐一个、毒具若干。在案发现场,杜某拍照留底。因当时张某不在家中,杜某便以电话方式通知张某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而张某以外出为由没有到案。今年4月份,杜某在案件侦查报告中反映,当时在张某家中查获的毒品,玫红色茶叶罐中的克数为7.03克,白色瓷瓶中的毒品克数为1.71克,总计为8.74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按照报告的反映来看,从张某家查获的毒品只有8.74克,达不到非法持有毒品的立案标准,张某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仅被作为治安案件降格处理。
  
  实验最终确定毒品真实克数
  
  单从案件的表象来看,好像没有丝毫破绽。那为何杜某会被人举报,这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的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梳理了整个案件后,总觉得疑点重重。办案检察官再次翻阅案卷发现,这起案件能做文章的地方就是所查毒品的克数,因为只有如此,犯罪嫌疑人张某才能逃避刑罚。而在案卷中,恰好有出警民警杜某在案发现场拍摄的存放毒品的茶叶罐的照片,这些照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毒品的多少。
  
  办案检察官突然想到,之前有好多地方的案件中,都运用了组合照片进行侦查实验,最终致使案件真相大白。为确定这起案件中毒品数量,彻底查清案情,经检察长批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于9月19日进行了首次侦查实验。此次侦查实验在甘肃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毒品存放处进行,由城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主持进行,邀请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参与,城关区检察院技术科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侦查实验先对涉案的小茶叶罐及剩余毒品进行称重,再比照杜某出警时拍摄的照片中小茶叶罐承装毒品的情况,在查获的小茶叶罐中放置同类毒品到照片中所显示的位置,之后进行称重;两项称重结果相减,最终确定杜某销毁之前的毒品重量约40克。
  
  真相为使毒贩免刑罚受贿5万减少毒品数量
  
  40克的毒品为何会被说成8.74克?杜某和张某之间究竟有何秘密?据公诉机关介绍,在证据面前,杜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3月29日22时许,杜某在出警后,确实在张某家中查获装有毒品的白色瓷瓶一个、装有毒品的玫红色茶叶罐一个、毒具若干。但因当时张某不在家中,杜某便以电话方式通知张某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而张某以外出为由拒不到案。其实,此时的张某正在四处托关系。随后,张某通过其朋友杨某(另案处理)托该派出所联防队长姜某,为其涉毒一案找该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说情,并由杨某交给姜某10万元现金作为请托办事费用。4月初,姜某与杜某商议通过减少涉案毒品数量的办法减轻对张某的处罚,后杜某为徇私情、私利,违反相关办案程序规定,私自将茶叶罐中的毒品在该派出所厕所内倒出部分销毁。事后,将茶叶罐中剩余部分和白色瓷瓶中的毒品送检鉴定,经鉴定,剩余毒品数量为8.74克,因该数量达不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故仅对张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作为治安案件降格处理,致使张某免受刑事处罚。4月16日下午,为感谢杜某在减轻处理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中的帮助,姜某通过电话将杜某约到派出所附近一小区内,送给杜某现金5万元,并将其余5万元据为己有。
  
  一审数罪并罚两民警分别获刑

  
  真相大白,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行贿罪,对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某派出所治安民警杜某、该派出所联防队长姜某依法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杜某身为公安民警,为徇私情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故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收受贿赂5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姜某与杜某勾结,共谋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从中收受张某通过杨某转送的10万元现金,除5万元行贿给杜某外,其余5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亦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行贿罪、徇私枉法罪。
  
  10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杜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姜某以行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相关链接

  
  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将侦查实验笔录纳入刑事证据的范围。侦查实验不再只是一项侦查措施,而是重要证据的来源,侦查实验笔录作为一项法定刑事证据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证明某一事实在特定条件下能否发生、某一事物在特定条件下的状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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