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部门12个整改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

时间:2014-08-20 18: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李鹏 点击: 载入中...
  市民有意见可提
  
  大西北网8月20日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今日对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重大工程项目、扶贫资金等4个方面问题的12个整改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国·甘肃(http://www.gansu.gov.cn/)页面弹窗进行查看,如有修改意见,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
  
  据了解,为了切实解决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重大工程项目、扶贫资金监督管理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分别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以及省属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矿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12个整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向社会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
  
  【省属国有企业】:
  
  10月前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和规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坚持既立行立改着手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整改方案》。
  
  以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为目标,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省属企业在1年内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竞争类企业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依据公司章程划清权力边界,促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规范履职,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快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防止“一个人说了算”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同时深入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坚持先行先试,在年内启动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国资国企改革难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均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竞争类企业全部进行直接监管,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能够直接监管的要直接监管,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委托监管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即纳入直接监管范围,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逐步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让国有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大平台上重组整合,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省属企业去行政化步伐,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推进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转变,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经营目标、权利义务和考核奖惩,任期届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任、兑现延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数设置,加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能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在2014年10月份前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矿产资源】:
  
  新立矿业权全部纳入矿业权有形市场公开出让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任务的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提出,省国土资源厅个别领导干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事实,充分暴露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管理机制方面,在一段时期资源市场配置的份额比较小,行政配置的比例较高,存在权力滥用和腐败隐患;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矿权合作、转让监管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管理制度方面,矿产资源管理权限集中,分级承担责任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矿权申报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审批透明度不高,内部制约、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问责方面,监督管理弱化,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倒卖矿权等违规违法问题查处不力。
  
  针对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将新立矿业权全部纳入矿业权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尽快清理地勘单位历史地勘资料成果,摸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数量并完成有偿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业权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发挥政务大厅窗口作用,完善接办分离制度。加快建设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全程跟踪监督。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将审批管理的重要环节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建立项目交易限时办结、现场监督缺位默认和评标专家库等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为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存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实施意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全省工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工作的意见》。
  
  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我省整改问题包括针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存在超开支超概算问题,为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和土壤问题等。《整改问题》提出,将对现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重大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起草《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着重突出规范重大项目建设程序,强化投资控制,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超概算、超支出;突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事项必须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并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实行合同管理。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强制划分标段的,视为肢解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要求中标人放弃合同。同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独立稽察,稽察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对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并暂停开工建设。对于未经批准超支出的项目,停止下达投资计划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资金。
  
  【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扶贫项目资金建立完整公告公示制度

  
  针对我省扶贫资金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问题,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室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其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中,明确今后我省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和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同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建立完整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扶贫政策规定、资金分配结果、年度计划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示。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集中实施的项目以及重点扶贫项目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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