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乌龙”不是应急预案的错

时间:2013-12-25 09:48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局在官微发布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称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同时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了这则消息。政府突然宣布限行,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认为这种做法给市民带来了不便。然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2月23日新华社)

  发生在天津的这出限行乌龙戏码,引发公众的议论和质疑:环保局为何夜间才发布预警?交警部门拒不执行,是否情有可原?如此“逗你玩”,是否反映了政府协调机制的失灵?

  仔细梳理该事件,环保部门发布预警并无过错,是在正确地履行职责。虽然在夜间发布预警信息不太妥当,但也不宜过度指摘,毕竟,空气监测是项技术活,何时发布由天不由人。当然,为避免半夜预警突袭的尴尬,环保监测机构在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上,或许还有完善的空间。

  该事件的最大的争议点,是预警中的限行信息。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的职责是“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而制定限行预案则是交管部门的职责。由此或可见,环保局在预警信息中一并发布限行信息,似乎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这很可能是产生部门“掐架”嫌疑的关键原因。

  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同时由环保局官微发布,合适吗?从天津市的应急预案来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因此,预警信息和限行信息一并发布,虽然通过环保局官微发布,但代表的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意志,因此并无不妥。而由《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规定来看,三级预警出现时,“首日限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确定”,首日限号是23日,因此限行车牌尾数应该是3和8。因此,限号信息的发布,不过是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执行既定的预案。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