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时间:2013-09-29 20:0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户型大小90至120平方米 比同地段商品房低20%
 
 

 

  大西北网9月30日讯 昨日,记者从2013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会获悉,《兰州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日前下发并开始正式实施。今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将以比同地段商品房低20%的优惠价格,购买到90平方米以内为主,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的限价房。
 
  90平米以内户型须占总套数的70%以上
 
  限价商品房,就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在房屋面积和户型比例上,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求以90平方米以内为主,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套数不低于总套数的70%。在房源选址上,限价商品房项目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规划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限价商品房申请须满足三项条件
 
  据悉,限价房申请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3年以上本市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兰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5%以下;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5周岁。
 
  限价商品房流程为:申请人应当到户口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登记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等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其家庭住房情况在市级媒体和兰州房地产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兰州市限价商品房准予购买资格证》。有购房意向且已经取得《准购证》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配售登记。限价商品房原则上以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配售,劳模、引进人才等有特殊贡献人员,经审核后可优先配售。
 
  房价比同地段商品房低20%
 
  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周边或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记载购买价格、面积、准许转让日期,并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限价商品房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时须退出原保障性住房为了让最需要的人得到安居保障。(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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