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中专招生办法出台

时间:2013-05-29 22: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许丽 点击: 载入中...
  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学校招生录取
 
  大西北网5月30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2013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按规定,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结合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招生办法,凡未考入大学的高中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高中录取结束后,凡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他各类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允许考生跨县(市、区)报名,考生可选择省内就近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亦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考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卫生学校的考生,要求一律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报考时,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根据录取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外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志愿卡的设置及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生源,尽可能的完成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将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市(州)招办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分市(州)生源计划数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只要师资、校舍等硬软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招办划定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卫生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准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录取过程中,如个别市(州)在录取场所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将招生计划调到生源较好的市(州)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招生部门。
 
  省招办要求,各招生学校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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