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校长带学生开房事件不能止于刑拘

时间:2013-05-13 18:12来源:人民网 作者:黄春景 点击: 载入中...

  针对今日有媒体曝光“万宁某小学校长带4学生开房一中年男子带另2学生开房”,5月13日上午,万宁市教育局召开党组成员会议,对涉嫌“带学生开房”的该市某一小学校长陈某鹏做出免职处理决定,同时该部门已派出心理辅导老师对涉事6名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5月13日,南海网)


  在笔者看来,“带学生开房”事件,不仅仅是需要对涉事6名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更需要对肇事者以及所在单位上一堂心理辅导课。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被刑拘,不能就此画上一个句号,留待我们反思的问题很多。尤其是校长牵头带学生开房,简单地做出免职处理决定,又怎能契合公众的期许呢?“带学生开房”所暴露出来的这种师德沉沦与政德腐蚀,让我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有一句话说得好: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说的是做人的底线。引申到“带学生开房”事件,亦是同理。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这是一起性质很恶劣的事件,无形中考验了人们对社会底线的最大容忍程度。正如有网友评论,这些学生当中,换成是你的女儿,心理会是怎么想的?


  记得在一次演讲中,央视主持人崔永元讲了这么一段话:我不是有什么道德洁癖,我没有特别高的要求,我要求的只是道德底线。比如你是医生,我给了你红包,你做手术时就应该认真些,不能把纱布放在我的肚子里。但是现在不是,拿了钱还会不小心把纱布留下;再比如你绑架,问我要钱,我给了你钱你一定要把亲人还给我,你不能拿了钱又把人弄死。同理,“带学生开房”事件中,不能因为学生的年幼无知,而就此僭越社会应设的底线。


  时下,无论道德、情感,抑或社会规则、法律层面,都应有最基本的、最低标准的底线,是最起码要遵循的规则,当道德、规则甚至法律通通被无限度地破坏和践踏,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刻的反思。不难看出,带学生开房的人,无疑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往往认为幼女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没有反抗能力,好控制,通过恐吓及利诱就能让她们就范。这恰恰是逾越了社会的基本底线。


  僭越社会底线的校长与官员们,不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种教训早已有之,但究竟还是有人重蹈覆辙。那么,这社会的底线到底应该有多低?触犯底线的成本又该有多大?“带学生开房”事件,显然不能止于刑拘和免职,还有更多的反思留给我们去厘清。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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