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微企合伙经营者可共同申请总额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

时间:2013-04-24 21:59来源:未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总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大西北网4月25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就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到兰州市直有关部门、在兰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代表,就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有关情况、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行说明和解读。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介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人,按城镇男性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城乡妇女可获得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员中,有多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总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小额贷款,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个体工商户转型分情况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工商部门规定,除原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转为微型企业后,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外,其他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扶持政策。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吊销未满3年的经营者创办微型企业;在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创办微型企业,视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这两种情形同样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缴纳享优惠
 
  凡符合兰州市扶持标准微型企业,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至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至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具备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查帐征收办法;对兰州市政府鼓励扶持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进行等额奖励,累计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减免发票工本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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