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拟出台微企扶持办法

时间:2013-03-19 16:06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拟对实际投资达到15万元者给予5万财政补助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召开的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微创企业发展金融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兰州市拟出台相关办法,扶持微型企业。其中,拟对实际投资达到15万元的微型企业,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当日,兰州市工信委向会议提交了有关《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初稿)。据悉,兰州市将扶持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国家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且实际货币资金达到15万元,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就业。重点扶持才能够使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型、生产性服务业微型企业。其中,从今年起,兰州市每年扶持微型企业不少于1000户,带动就业不少于5000人。
 
  在对微型企业和拟创业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方面,该《办法》(初稿)指出: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门总额进行等额奖励。累计对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办法》(初稿)提到,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进行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符合相关规定的微型企业,可向兰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免费担保和给予贴息。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县(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工商、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管。严厉查处微型企业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应当记入市场主体诚信系统。其中,对于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扶持资格的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微型企业,将由县(区)工信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补助和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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