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污损号牌 记12分!罚200元

时间:2013-03-12 23:21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见习记者  侯文斌  文/图

  关键字 城关交警大队  故意污损车牌   整治堵点

  鑫报讯   昨日,在通渭路北口,城关交警大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行轿车前方车牌有明显划痕,随即,将此车拦下。车停后,车牌的明显划痕暴露无疑,车牌为甘D30650车牌上D的中间与尾号0的中间有明显的一道划痕,使D看上去成了B,0看上去成了8,另外3的一侧与底部也有两道划痕。“这是严重的违规,属于故意污损激动车号牌,要记12分,罚款200元。”城关交警大队一位警员说。

  对此,车主解释说:“这划痕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划上去的,我出来的时候也没注意,也不知道这算违规。” 记者看这车牌便问了一句:“这碰撞的也太有水平了吧,你是怎么做到的。”车主知道自己没理只好说:“我不解释了。”交警上来对车主说:“先不管是不是你自己划上去的,但确实是违规的,对你进行处罚,也是提醒你,注意交通安全与法规。”在此,城关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合理使用号牌,不要心存侥幸,私自污损、篡改号牌数字,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影响,交警部门将更进一步的加大纠察力度,对此种现象严查重罚,净化交通环境。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城关交警大队将全警动员,全员停休,开展“八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假牌、挪用牌照、酒驾等违法行为展开严密排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整治双城门十字、中山林十字、安定门十字、中山桥十字等4处主要堵点,金昌路北段、白银路全线、南滨河路白云观至中山桥、旧临夏路、静宁路(高峰期间)等5条重点拥堵路段上行驶的限行车辆、禁行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大货车,对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手软,对限行大货车一律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并查明进城源头,引导就近出城。清理整顿机动车乱停乱放,对查处的违停车辆一律按照“一劝、二贴、三锁、四拖”措施进行处理。对横穿马路、闯信号灯的行人一律劝阻。同时,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力度,针对行人不遵守信号灯、横穿马路现象比较突出、管控难度较大路段,除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外,将安排队部人员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30—10:30,周末14:00—15:30、17:00—18:30全部上路,配合执勤中队加大对行人劝阻力度,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相关消息:

  兰州交警提示:机动车号牌架安装须符合规定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吴存庆

  鑫报讯 最近,有关机动车不能安装号牌架的传言,在兰州驾驶员中广为流传,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记者3月12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兰州交警处罚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故意遮挡、挪用、涂改、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可拆卸式活动号牌架,不安装号牌等;并未对安装固定号牌架的行为实施处罚;机动车号牌架并非不能使用,但须符合号牌安装标准。

  据了解,公安部于2007年9月28日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和第一号修改单要求,机动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金属材料号牌的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前风窗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另外,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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