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表示,针对餐饮企业包间费和最低消费的管理问题,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将作出明确规定。商务部发言人认为,“二者应只收其一”。
一直以来,包间费、最低消费都是不少餐饮企业不成文的“行规”。各地消费者协会针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公开向广大消费者征询意见。消费者协会认为,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因此应该彻底取消。
有律师认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每年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各界对此也是争议很大。从法律上讲,酒店和酒楼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市场经济最核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不合法的,不可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收取。
餐饮企业乱收费,确实是一件令消费者十分讨嫌的事情。我既亲身有过多次体验,也曾经撰文批评。但是,我的立论多是从经营者如何大气一点,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为顾客着想的角度,并没有上升到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或契约自由的市场原则。我始终认为,对餐饮行业这类充分竞争的市场,政府部门应当从卫生、质量(防止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市场准入方面严加管理,有一些方面则完全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定价权,由企业与消费者通过市场博弈解决。
包间费、最低消费这类不成文的“行规”是怎么产生的?无非就是一家餐厅里设了若干包间,给进入包间消费的人设置了一道门槛。一般情况下,包间装修较为高档,餐具、服务也更好一些,有的还单独配有洗手间、休息区。单从经营面积上讲,一个10人包间,可能占了15个人就餐的地方。这有点类似于飞机上的头等舱、公务舱。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头等舱、公务舱与经济舱、普通舱之间的票价相差十分悬殊。我似乎从来没有听到有人说飞机应当取消头等舱、公务舱,也没有听到有人说头等舱、公务舱的票价应当与经济舱、普通舱一样,更没有听到有人说坐头等舱、公务舱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当然也没有听到有律师说头等舱、公务舱“违反了市场经济最核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到餐馆消费,首先需要明明白白地消费。餐馆不管有多少项服务收费,都必须明确标价,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事后告知则无效,消费者有权拒付任何一项事后告知的消费。倘若餐馆不嫌麻烦,设置了过多的单项收费,必要时须事先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我建议商务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一定要将“所有收费项目、价格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得到消费者确认同意”这一条写进去。应该说,勤俭节约与包间费、最低消费没有直接关系。店家设置包间费、最低消费,就是为了让进来的人高消费,多点海参鲍鱼,少点大葱蘸酱。不愿高消费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大堂散座的普通消费,甚至换一家餐馆消费。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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