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2012年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

时间:2012-03-07 20:49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通知明确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2月份CPI同比上涨3.2%
  • 全国百城房价已环比连跌6个月
  • 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较去年提高18元
  • 股市今年仍有望走出低谷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