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甘肃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时间:2017-01-06 09:41来源:大西北网-成功新天地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省内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取得批发资质的省内外企业进入我省经营。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盐业管理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工商部门不再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方案》指出,坚持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省现有2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我省现有2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9户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食盐生产和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阳盐化公司”)和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台盐化公司”)可以自有品牌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实现产销一体化,其从业人员必须是定点生产企业正式职工,或者委托省内外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批发许可证。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批发经营,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对进入我省境内经营食盐批发的企业实行电子备案。

  有序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

  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有序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工业盐禁止进入食盐零售领域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省内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采取点对点销售,禁止进入食盐零售领域,防止工业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根据国家《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对省内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取得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资质的企业,要定期向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食盐储备情况。
  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
  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2016年12月31日前,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编制完成《甘肃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核发省内2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资质,会同省质监局制定完成《甘肃省工业盐管理办法》;中盐甘肃公司及2家定点生产企业完成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省内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取得批发资质的省内外企业进入我省经营。通过2至3年过渡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盐业管理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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