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柳园镇黑山口建筑用玄武岩矿四矿区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2-26 10:4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瓜州县柳园镇黑山口建筑用玄武岩矿四矿区开采加工项目
  
  》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甘肃兴盛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⑴项目名称:甘肃省瓜州县柳园镇黑山口建筑用玄武岩矿四矿区开采加工项目;
  
  ⑵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瓜州县334°方向、直距约6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瓜州县柳园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5°26′38.39″—95°26′48.04″;北纬41°00′08.79″—41°00′17.28″,面积0.0561km2;
  
  ⑶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均为建设单位自筹;
  
  ⑷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矿规模2万m3玄武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沿矿体走向进行分段,由高到低,由上而下分台阶式采矿,开采后运往就近的破碎区破碎。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⑴废气:矿山表层剥离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粉尘排放量较小,且矿区周边比较空旷,粉尘易于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
  
  本项目爆破为露天爆破,因矿石开采规模较小,爆破器材用量少,产生废气相对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由于矿山所处区域为戈壁滩,地域较宽阔,大气扩散能力强,特别是风速较大时,有害气体难以积聚,很快会稀释、扩散。只要在放炮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可减少其废气产生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为:在大风天气禁止爆破,小风天气爆破时应减少用药量,爆破前对爆堆进行注水和洒水,爆破后及时向爆破堆喷雾洒水;矿工远离放炮点,且站在放炮点上风向,减轻粉尘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矿石在采装过程中可因风力作用产生扬尘,由于矿石块径较大,比重较大,经类比调查,矿石的装卸过程中起尘量较小。为了抑制矿石转运过程中的扬尘,对矿石装卸、运输等产尘点进行洒水,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
  
  本项目矿区内矿石及土石方运输均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矿区运输路面采用废弃的粒径较小的矿石废料铺压,运输车辆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矿石外运过程中,需做好运输车辆厢部苫盖,强化管理,不超载运输,杜绝沿路遗洒和翻车的行为。
  
  柴油机械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避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此外,企业生产期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避免运输绕路情况发生,同时加强运输路面维护,确保道面质量,要求运输车辆限速运行,严禁超载。由于项目场地空旷,空气流通性好,采取上述措施后,燃油机械尾气不会出现聚集现象,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不利影响。
  
  成品堆场表面进行硬化,堆体四周设置抑尘网,定期洒水;从源头控制矿石堆料场粉尘的产生和排放。另外,可定时对其进行喷洒水降尘,加大矿石的的含水率,降低矿石起尘量。
  
  矿石的破碎、筛分工序均会产生的粉尘,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机进料口、卸料口和振动筛上方均设有密闭吸尘罩,将含尘废气引入拟设的除尘设备中进行净化处理,再经高于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中。本工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0.16kg/h)、排放浓度(40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
  
  综上所述,该项目矿山开采并在各产尘点进行洒水、破碎筛分经过布袋除尘以及爆破后及时向爆破堆喷雾洒水。采取上述措施后,该项目排放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破碎设备与筛分设备设置于密闭彩钢棚内,不得露天设置。
  
  本项目各环节之间原料、产品的输送采用皮带进行输送,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粉尘的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本环评建议本项目使用的密闭传送带,使粉尘在传送带内进行沉降,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点位为矿山爆破后洒水抑尘用水、堆场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办公区职工的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产尘部位采用洒水车进行定期洒水抑尘,该部分用水均被粉尘或地面吸收、蒸发掉,无外排水产生;项目区设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
  
  ⑶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矿区周边均为荒滩,无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⑷固废:该矿所开采的玄武岩矿体出露充分,矿体上部基本无覆盖层,部分覆盖层主要为砂土、碎石、砾石层及风积细砂,以及堆积不同厚度的砂砾石层组成,主要用于修建厂区道路、加工厂区、成品堆场。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将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实施投产后,在一定程度上将带动当地的矿业的发展,项目建设、运营及闭矿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三废”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通过环境评价,未发现制约本工程的环境限制性因素。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调查范围:项目建设影响及其周边区域,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联系人:金玲
  
  联系电话:18189559614电子邮箱:112023308@qq.com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甘肃兴盛源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辉
  
  联系电话:1389376589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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