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放人"不"放证"?网友留言后再就业获解决

时间:2019-05-13 11:4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地方领导留言板·郑州市留言回复
 
  原单位"放人"不"放证"?网友留言后再就业获解决
 
  大西北网讯  “我本人分别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二级建造师,都注册在原公司。辞职时公司仅注销了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而一直不肯注销我的一级建造师证。”近期,一名郑州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求助,因没有资格证,不能执证上岗,导致工作和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金水区收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行动,及时安排所属社区现场了解情况。目前,网民反映的此问题已解决,公司已将证件退还给投诉人。
 
  有话想对郑州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我本人分别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专业)和二级建造师(水利专业),都注册在原公司。我所在的是分公司,辞职时该公司仅注销了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而一直不肯注销我的一级建造师证。致使我现在无法持证上岗,工作和生活均受到重大的影响,恳请要求公司为我办理注销手续!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于留言反映的情况,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及时安排所属社区现场了解情况,经社区网格长核实,网民反映的此问题已解决,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证件退还给投诉人。
 
  【网民留言】
 
  我们八家是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人,赵XX2017年4月12日在新郑龙湖镇市场街,在没有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开工违法乱建,计划盖13层,两部电梯,总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建成后将把我们八家采光权全部剥夺。目前已建成三层。我们现在的诉求1.立刻拆除违法建筑,还我们的采光权!2.严查相关涉事人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截至目前,经过多方努力,涉事建筑已经停工停建。下一步,辖区镇政府将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前期调查认定的结果,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将积极配合,以期尽早解决相关问题。
 
  【网民留言】
 
  2017年8月在龙湖镇三和里小区购买房子,首付款已交,只签了草签合同,当时开发商承诺2018年6月签正式合同,但是现在却一直拖着不给签合同,想退房开发商也不给退钱,也不说什么时间能交房,本来买房子想在郑州安家,但现在开发商一拖在拖,都看不到希望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新郑市住房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一)三和里项目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元月期间已将该项目5号楼、7号楼、16号楼交付业主使用。目前8号楼、15号楼工程量仅剩不足10%未完工。目前项目土地、房屋查封、账户冻结等问题还未解决,公司正在努力筹措资金以完成剩余工程量,力争早日为购房业主交付房屋。(二)关于有业主要求退还购房款一事,因为目前该项目账户冻结,无法及时回款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有关退款要求。公司将待诉讼案件审理完毕、解除法院查封、资金链恢复正常后,对于还有退房款等需求的,公司会按合同约定给予积极配合。
 
  【网民留言】
 
  我是在港区富士康上班的一名工人,我在龙湖三和里买了房子四年了都没有住上房子,开发商一直找借口,请领导帮帮我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新郑市住房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一)三和里项目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元月期间已将该项目5号楼、7号楼、16号楼交付业主使用。目前8号楼、15号楼工程量仅剩不足10%未完工。目前项目土地、房屋查封、账户冻结等问题还未解决,公司正在努力筹措资金以完成剩余工程量,力争早日为购房业主交付房屋。(二)关于有业主要求退还购房款一事,因为目前该项目账户冻结,无法及时回款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有关退款要求。公司将待诉讼案件审理完毕、解除法院查封、资金链恢复正常后,对于还有退房款等需求的,公司会按合同约定给予积极配合。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毕业3年的大学生,刚在郑州买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差额个人所得税14万,说的减税降费,有没有真正执行到实处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也就是二手房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
 
  【网民留言】
 
  本人3月22号在沃尔玛超市买了包汤圆,煮的时候发现有个汤圆包裹一块黄色物质,与其他的不一样。
 
  答复意见:
 
  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组织对消费者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1.迅速了解。我局与消费者直接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消费者艾先生向我局发来了相关图片,说明了所购食品的感官性状。我局在4月18日通知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客服登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2.及时处置。2019年4月18日思念公司与该消费者取得了联系,安排当地工作人员登门拜访进行了沟通解释,经了解其已将产品丢弃。企业向消费者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原因,并对消费者的反馈赠送了产品以表示感谢,消费者表示认可。3.认真分析。企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照片及描述,组织食品安全调查小组对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排查。认为该汤圆表面疑似黄色异物粘贴,应为生产过程中花生汤圆面粘贴或汤圆机面切刀残留面粘贴形成,不影响食用。对于此情况的出现,企业表示立即反馈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分析、整改,并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持续跟踪验证。
 
  【网民留言】
 
  我跟一对母子在医学院初始站点等552公交车,因为前面有一辆公交车停下拉人,552直接不停车走了,请问这符合规则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核实,公交线路的发车都有计划班次安排。投诉人所描述的情况客观存在,客流高峰时调度会根据客流变化情况,调派车辆越站区间发车,从而缓解其它站的客流压力。如投诉人仍有疑问,请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绿城巴士公司服务投诉热线电话(0371)68895099。
 
  【网民留言】
 
  2019年三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本人在三十里铺陈庄上的车,上车后就看到司机与旁边的乘客可能是熟人一直在聊天,我找到售票员说提醒一下司机开车中不要聊天,售票员无动于衷!司机开车聊天如何保障乘客们的出行安全,请相关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运管局工作人员立即通报至郑上1路相关运输企业,因投诉人未提供详细车辆号牌,因此无法查证具体车辆行为。运管局已责成郑上1路相关运输企业加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及行车安全,为乘客提供高效优质的出现环境,同时建议投诉人在反映情况时提供详细车辆号牌等信息,以便于我们调查落实。
 
  【网民留言】
 
  上街区作为郑州六个市辖区之一的飞区,产业基础好,历史上为郑州贡献也不少,由于产能过剩转型了导致发展慢了不受重视了,连最基本的公交都停了,上街人民强烈呼吁真正的公交开通,打破行政区划的阻隔,让郑州真正成为公交都市。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设置、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城市公交运营范围为整条线路都在城市建成区域内,因此,城市公交暂时无法延伸至上街。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解决郑州市域居民的出行问题,我局已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目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正在为我市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待规划落实,将全面推进全域公交,构建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综合运输换乘体系,更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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