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降低尾气污染

时间:2017-01-19 08:42来源:天山网 作者:赵梅 点击: 载入中...

  乌鲁木齐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降低尾气污染


  为了有效控制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从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用于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等,都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近日,记者从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中了解到,根据油品升级进程,乌市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及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及外埠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均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乌鲁木齐市提出,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机动车制造、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根据上述实施时间组织安排制造、进口、销售计划,按期停止制造、进口、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此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确保燃油质量。


  另据国内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国四排放标准,国五排放标准轻型车可减排氮氧化物25%,重型车可减排氮氧化物28%,将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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