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元暖气费一年没交滞纳金滚到两千元

时间:2015-10-16 08:37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闫笑然 点击: 载入中...

聚焦供暖 温暖万家

2000元暖气费一年没交,滞纳金滚到2000元

热企“凭感觉”收暖气费滞纳金

“2000元?我一年的暖气费才2000元,凭什么收这么高的滞纳金?”近日,当家住乌市仓房沟的文先生到热力公司缴纳2014-2015采暖年度暖气费时,被告知要缴与暖气费差不多的滞纳金,不禁质问起来。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乌市并没有有关暖气费滞纳金收取标准的明确规定,导致乌市各个热力公司在收取暖气费滞纳金方面有点乱。

案例:一年产生2000元滞纳金

文先生是乌市天山雅南高二期小区住户,前不久他去缴暖气费时,供暖公司告诉他需要缴暖气费2020元,外加滞纳金2000余元。“我想不通,为啥让我缴这么多滞纳金?”文先生说,因为工作忙,他一直没顾上缴暖气费。

“他们说暖气费滞纳金按暖气费的千分之三算,这样算下来,我一天要缴6元滞纳金。不仅如此,还要缴利息,这样连本带息一滚,就达到2000余元。”文先生说,“我又不是恶意拖欠暖气费,收这么高的滞纳金合理吗?一气之下,我没有缴暖气费,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于文先生的反映,该小区供热方乌鲁木齐兴锂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客服主任任安民说,收取暖气费滞纳金的依据是2013年公布的《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任安民说,用户不按时缴费,用热企业收取欠费户热费的千分之三滞纳金,不违反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是:从每年4月10日停暖后开始计算。比如供暖费需在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10日间缴纳,滞纳金从2015年4月10日停暖之日起算起,“11日为最后缴费日,12日之后晚缴一天暖气费就要收取滞纳金了。我们的滞纳金标准为暖气费的千分之三。”任安民举例说,如果一位客户暖气费是1000元,每晚缴一天,就要加收3元滞纳金。

“我们的目的只是希望住户能理解我们,毕竟我们也要提前购买天然气,需要资金支持。如果每个用户都拖欠,我们怎么运营?”任安民说,“我们当时也提出只要他把2015-2016年度的取暖费一起缴掉就免收滞纳金,可他拒绝了。”

调查:滞纳金收费各有不同

记者对乌市一些欠缴暖气费的市民进行调查后发现,他们缴纳暖气费滞纳金的标准各有不同,有的按千分之三缴,有的按千分之五缴,还有的可以讨价还价。

家住乌市凤凰城小区的胡女士说,因小区暖气不热,她去年没缴暖气费,热力公司要收她1000多元滞纳金,最后经过讨价还价,她只缴了200元。

胡女士还说,去年滞纳金缴费标准还是千分之三,但今年热力公司贴出的通知说,今年要按千分之五来收取滞纳金。

去年,市民张莉因家中暖气不热没缴暖气费,今年去补缴时,热力公司要求她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缴滞纳金,最后讨价还价,“象征性地缴了10块钱。”张莉说。

记者调查显示,乌市多数热力公司是按照热费千分之三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的,且按照每年4月10日停暖后计算。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张平,从2004年起负责暖气费相关工作。据他介绍,2008年,该公司暖气费欠缴近2000万元,且逐年增加。现在每年缴费日截止,还有3%-5%的用户未能及时缴费。

“虽然我们规定了欠费者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但只要用户态度良好,及时缴纳取暖费,我们一般是不收取滞纳金的。我们收取滞纳金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故意拖欠取暖费的用户。”张平说。

乌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公司规定了收取滞纳金的标准,但只要住户态度良好,滞纳金可以协商解决。“公司每年10月10日就要准备全年供暖储备金,住户在供暖后才开始缴费,增加了企业负担。每年缴费期我们都延长到5月份,还是有10%的住户没缴费。我们的本意不是收取滞纳金,而是督促缴费。”

还有些公司态度比较强硬一些,不按时缴纳费用,就断暖。“比如说去年费用没缴,我们屡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就拒绝来年为其供暖。”一家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住户拖欠暖气费的原因,各有不同,有个人疏忽忘记及时缴纳的,有因出差在外未及时缴纳的,有因家中暖气不热拒绝缴费的,也有恶意拖欠的。“一般情况下,前两种原因所占比例较大。”张平说,对于恶意拖欠用户,公司会依法起诉。

律师:合情合法但需要明确标准

记者查询2013年新公布的《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发现,其中虽然规定了热企可以向不及时缴纳热费的用热户收取滞纳金,但并没有明确标准。

再往前查,2004年颁布的《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如今大多数热力企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或许就是参考了这条规定。

对于具体收取标准的疑问,乌市供热行办工作人员说:“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以供热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不过,绝大多数住户都表示不曾与供热企业签订过相关供热合同。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若供暖公司已经供暖,就可以按照事实合同进行处理。新的《条例》没有规范具体收费标准,就是为了让企业和居民之间有个商量余地。

“如果按照日3‰来计算,那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一些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会更重。”郭金声说,企业收取暖气费滞纳金要合情合法有弹性,同时,有关部门需要明确收费标准及时间,“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标准参考滞纳金标准:欠费户用热费的3‰

起算时间:每年停暖之日起计算

举例:2014-2015年度暖气费,应该在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10日之间缴纳,逾期不缴的会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从2015年4月10日停暖之日算起,4月11日为最后缴费日,4月12日后晚缴一天就收取一天的滞纳金。

按照3‰的标准,如果住户暖气费是1000元,那么每晚缴一天,就要加收3元滞纳金。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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