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1年多回来爱车被“强制报废”

时间:2015-09-14 08:16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张梦雨 点击: 载入中...

出国1年多回来爱车被“强制报废”

车管所:私家车超15年半年需审验,连续3个周期“脱审”将被强制报废

大西北网讯 9月11日上午,乌市市民赵先生开车前往车管所审车过程中,被告知:“你的车辆已经被强制报废了,如果再开车上路将会被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得知这一消息,赵先生挺想不通。此前他因为出国,车辆在家放了一年多,“我的车况还挺好的,就是一年多没用,怎么就被报废了?”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赵先生遇到的事并非个例,每个月都会有几名私家车车主前往车管所审验时遭遇“强制报废”,这也让不少车主不解:“去年国家不是发布了新规定,说私家车以后不会强制报废了,到60万公里的时候‘引导报废’吗?”

乌鲁木齐一市民出国1年多 回来爱车被“强制报废”
 

车管所安检科工作人员解释说:“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限制并不意味着私家车在行驶60万公里前都不会被强制报废,若存在以下情况还是会被强制报废: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赵先生的车已经超过15年,也就是说他每半年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一次,他出国1年多造成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审验,即便他的私家车没有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因为连续3个周期“脱审”导致爱车被“强制报废”。

目前首府机动车保有量将近80万辆,其中约七成为私家车,部分车主误读了取消强制报废的规定,以为自己的私家车不是营运车辆,没有开到60万公里就不会被报废,而忽略了3个必须强制报废的条件。

同时,车辆一旦被“强制报废”将是不可逆转的,车主必须忍痛和“爱车”告别。车管所工作人员提示广大私家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私自将报废车转卖、变卖,车辆一经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要承担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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