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一家长借来的车 15岁“司机”撞人逃逸

时间:2015-08-31 06:58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石丰森 点击: 载入中...

“试驾”家长借来的车 15岁“司机”撞人逃逸

交警提醒别轻易借车;家有未成年人父母要管好车钥匙

大西北网讯 女子凌晨回家时被撞成重伤,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警方调查发现,驾驶员原是15岁的孩子。

“警察同志,我朋友回家时被撞了,司机也逃跑了。”8月12日凌晨,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便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事发时,25岁的肖女士和朋友徒步回家,肖女士突然被从一辆车撞倒在地上,撞人后,司机并未停留。

“肖女士受伤的主要是身体左侧部位,左侧髋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股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侧耻骨骨折。”民警介绍,事发后,受重伤的肖女士被同行的朋友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介绍,由于事发路段较黑,加上事发突然,肖女士和朋友并未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也未看清具体的车型。“但肖女士受伤较重,我们判定应该是重型车所为,便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四周展开调查。”

8月26日,民警锁定一辆黑色的3吨多重的越野车,并在当日找到了车主常先生。常先生介绍,案发前他将车辆借给了好朋友张先生,车辆至今未归还。随后,民警根据常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张先生。张先生说,常先生的车自己这几天一直在开,但事发当晚并未驾车外出。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张先生家人带着其15岁的儿子小军(化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先生家人说,张先生被带走后,孩子显得有些反常,经询问,小军交待了事发当日驾车外出的事实。

小军说,8月12日凌晨,他将越野车开出试驾。行至肇事路段时,由于天色较黑加上没有看清路上有人,只是感觉扎到了什么东西,当时以为是垃圾袋,就没太在意,回家后也未向父母讲述当晚的情况。

民警说,小军因未成年,暂时交由监护人看管,肖女士的医药、护理费用由小军父母承担。

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喻洪彬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将车借给别人,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将承担一部分责任。家中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看管好车钥匙,不要让孩子开车,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喻洪彬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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