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举报假药奖八千

时间:2014-06-17 09:08来源:亚心网 作者:夏莉涓 马骏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6月16日,33岁的乌鲁木齐市市民杜辉冒着雨赶到了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他因举报违法药品而获得的现金奖励(如下图)。当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356.9元的奖金后,他笑得格外灿烂。

 

 

    图为12时,在乌市药监局,杜辉领到了因举报违法药品获得的现金奖励8356.9元。亚心网记者 李瑞 摄

 

据了解,2013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员可获得货值金额1%至6%的奖励。自新办法实施以来,杜辉成为乌鲁木齐市首个获奖的市民。

医院就诊 遭遇假药

2013年9月,家住南湖片区的杜辉,因病毒性感染身体不适,到离家不远的一家民营医院就诊。了解完杜辉的基本症状后,“医生一上来就问我‘你带了多少钱’。”杜辉觉得有些奇怪,“哪有医生开药治疗前,先问患者这种问题的。”

在坐诊医生推荐下,杜辉购买了一盒近400元的“Wartaken”,“小小一瓶药。”杜辉说,“我问医生为啥这么贵,他说这是进口的,效果好。”

回到家后,杜辉发现该药品外包装全是英文,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他没有按照医生的嘱咐立即服药,而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该药品进行了查询。“压根就找不到,不会是假药吧?”心存疑惑的杜辉,随后致电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该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随即与杜辉取得了联系,并赶赴现场对这一药品进行了查验。“我们发现药品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学松说,经调查,判定该药为假药。

配合执法,违法行为被抓现行

捉贼要捉赃。

为了能将违法行为“抓个现行”,几天后,杜辉为配合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调查,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相同病情,相同诊断,科室医生再次推荐了这一高价进口药——“Wartaken”,划价、付款,杜辉一次性购买了4瓶。

随即,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该科室违法销售假药的医生当场抓获,并于现场查获假药“Wartaken”8支。

“太刺激了,感觉跟谍战片一样。”说起自己的“卧底”行为,杜辉仍然感到兴奋,“电视里的英雄都是这样的。”

在杜辉看来,为了牟取暴利,视他人的健康为儿戏,违法兜售假药的医生都是没有职业道德的,“作为老百姓,我们就应该抱起团来,配合执法部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经调查,吴某某、范某某承包该院泌尿科室,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药向患者销售。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使用假药货值金额167138元。

2014年4月2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以销售假药罪做出了刑事判决。当事人吴某某获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当事人范某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事医院将承担连带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案后,按案值金额5%奖励

“食品、药品都与老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办法》给予货值金额1%-6%的奖励。可选择写信、走访、网络和拨打12331等举报方式。

此次,杜辉不仅举报且协助案件查处,属于一级举报等级,所以结案后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他发放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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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分三个等级

按照《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若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6/17/content_4606670.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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