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保姆变身继母后 持遗嘱争遗产对簿公堂

时间:2014-04-09 14:16来源:天山网 作者:饶俊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9日讯  据天山网报道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宋磊 郭思伟报道)新疆乌鲁木齐的刘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四个儿女分配遗产时,刘老先生的保姆拿出结婚证和“遗嘱”,表示老人将房产留给她了,几个儿女无法接受,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4月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姆变继母引发的遗产官司二审开庭审理。

    法庭上,刘建军几兄妹称,15年前母亲离世,年过八旬的父亲身体每况愈下,他们找来了保姆吴翠花。起初保姆费每月500元,后来逐渐涨到1500元。直至2012年11月父亲因病去世前,几兄妹一直按时支付。

    兄妹们之后处置父母留下来的房产时,吴翠花却拿出了一本结婚证,称在2001年底与老人登记结婚,因此“老刘的财产有我的份”。

    保姆忽然变继母,这让刘建军几人无法接受,并拒绝了吴翠花要分房产的要求。

    2012年底,吴翠花将刘建军四兄妹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此时,他们才知道父亲生前还立有遗嘱。

    经一审法院调查,这份遗嘱立于2008年2月22日,刘老先生自愿将该房产留给吴翠花,并做了公证。

    2012年12月1日,天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由吴翠花继承 6/10份额,刘建军四兄妹各继承1/10份额。吴翠花所占份额多,房屋由她全部继承,给付四兄妹相应的补偿款。

    2014年初,刘建军四兄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父亲生前遭吴翠花虐待,公证遗嘱应该无效。 4月3日,四兄妹还当庭递交了16份证人证言。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xj.ts.cn/2014-04/09/content_9532084.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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