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进健康陕西建设陕西全民健身条例强调加强特殊群体健身工作

时间:2021-07-29 12: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西安7月28日电(麦文雄)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西安闭幕。本次会议批准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条例》明确从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予以规范。
 
  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方面,《条例》提出应当坚持科学、文明、自愿、安全的原则,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和提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武术、秧歌、腰鼓、龙舟等具有民间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运动项目。
 
  居民村委会应当结合社区实际创新健身项目和方法,举办覆盖广泛、灵活多样、便于参与的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经常性、趣味性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生产劳动和生活特点,组织开展农民丰收节、农民运动会等健身活动。
 
  滑雪、登山、攀岩、游泳、越野、超长距离跑等体育项目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特点,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因此,《条例》明确,开展此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同时,《条例》要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建立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和运动项目特点,结合举办地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场地要求等因素对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永安在作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要特别重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条例应突出体现并做出相关规定,为特殊群体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
 
  对此,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听取残联、老年人体协等不敏的意见建议后,《条例》在第四章中结合特殊群体健身的共性和特点,对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疾人康复健身和残健融合,特殊群体体育社会组织工作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其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的场地设施。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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