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区开证明缩至23项 有些该谁开"还得再商量"

时间:2015-09-17 08:01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李治燕 点击: 载入中...

  8月27日,西安市民政局下发《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社区盖章开证明的事项只有23项。在之前调研中,需社区盖章开证明的事项有125项。从125项缩减到了23项,其余102项证明是否彻底取消了?

  记者梳理部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采访西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5部门回复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是:有的证明被完全取消,有的合并到了新规定事项中,有的还继续存在。

  >>涉及房管部门的

  社区只开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现状】按《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房管部门的证明有一项: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以前7项】: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证明,住房证明,成立业主委员会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危房登记鉴定表、社区排查、鉴定等。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除了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其余6项已完全取消。

  >>涉及人社部门的

  无固定工作证明该谁开 还得再商量

  【现状】按《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有两项: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以前16项】:领贴花、医保相关证明、养老相关证明、小额担保贷款证明、劳动保障报表、审核辖区退休人员、职业介绍证明、“40、50”人员就业失业证、“40、50”人员社保补贴、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就业失业证明、无固定工作证明、担保贷款证明、档案查询证明、社区见证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西安市人社局回复媒体,新规定中“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原来的“医保相关证明和养老相关证明”。其余证明主要由六个方面消化。

  从今年开始,居民办理完社保相关手续后已不再需要专门领贴花了;职业介绍证明、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档案查询证明等这三项证明,人社部门从未要求让社区开具。人社部门认为无固定工作证明本身就不合理,此证明今后不再由社区出具,但居民办事时又确实需要,到底将该由谁开,还得再商量。社区见证证明并不是要求社区出具盖章证明,而是在劳动监察部门送达执法文书时,如单位或个人拒收,则会请社区工作人员配合见证,表示执法文书送达。

  小额担保贷款、劳动保障报表、审核辖区退休人员、“40、50”人员就业失业证、“40、50”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失业证明、担保贷款证明等这些证明从来都不是要社区出具的,而是由人社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即设在社区的工作站办理。

  >>涉及民政部门的

  之前15项证明合并到3项当中

  【现状】《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民政部门的证明有3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居民基本情况核实或证明,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申请高龄补贴资格核实证明。

  【以前15项】:老年人死亡申报证明、医疗救助证明、办理低保证明、内容真实社区审核无误、社区审核调查、贫困证明、居住状况证明、贫困生补贴、办理老年优待证证明、单身证明、无职业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流浪证明、老人健在证明、临时救助证明。

  西安市民政局回复华商报,新规定的三项涵盖了之前的15项,居民办事需要上述15项内容中任意一个证明时,还是由社区负责开具证明。

  >>涉及司法部门的

  社区只开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现状】《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社区出具的涉及司法部门的证明有一项: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以前5项】:社区矫正证明、遗产继承证明、帮教证明、法律援助证明、居民到监狱探望家属时的关系证明。

  西安市司法局回复媒体,证明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属于行业内可以证明,无需社区再次证明的事项,可前往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基层司法所)开具;证明属于遗产可继承人和居民到监狱探望家属的关系证明都可借助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因此取消;司法帮教证明因实际工作不需要,也取消。

  >>涉及公安部门的

  现无法说清哪些证明已取消

  【现状】按照《指导意见》规定,今后需要社区出具的涉及公安部门的证明有三项: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居民在家死亡证明、居民购置散装汽油证明。

  【以前22项】:办理签证或外籍人员延长签证的居住证明、社区居住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居民更改姓名证明、居民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户口相关证明、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户籍证明、购买散装汽油证明、出国签证房产证明、新旧门牌号证明、社区消防安全证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认领证明、物品归属证明、曾用名证明、加油证明、戒毒证明、死亡销户证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补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丢失证明。

  西安市公安局回复媒体,上述22项内容过于笼统,有些规定以前是公安机关要求开具,还有一些并非公安部门强制要求,加上涉及户籍等问题很复杂,现在还在进一步梳理归纳中,目前还无法准确地说清楚哪些证明已彻底取消,哪些还要开,去哪里开。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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