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校建筑2层以上楼层 外墙不得使用玻璃幕墙

时间:2015-04-27 10:09来源:大西北网-华商报 作者:孙洪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日前,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近年来,个别城市偶发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损物、伤人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应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说,对于新建玻璃幕墙,现国家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按照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小学校等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或建筑,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同时,应依规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通知要求,既有玻璃幕墙应严格明确安全维护责任主体,墙体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墙体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427/24255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2020年陕西计划解决和改善12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 陕西无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境外输入11例
  • 陕西省抗疫情稳外贸一揽子政策“干货”来了
  • 兜底、督办、补贴陕西民政厅10项措施确保未脱贫人口清零
  • 陕西省18家众创空间纳入国家备案名单
  •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