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规定公务员拒绝赡、抚养义务养老人或被开除

时间:2014-11-27 07:16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冀浩凡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27日讯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有所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中新社记者26日从陕西官方获悉,该省拟立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拒绝赡养老人的将受处分,情节严重者可撤职或开除。

  中国民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大约相当于每7人中就有1个老人。但与老龄化速度相比,由此产生的养老、医疗、卫生等问题却相对滞后。

  “养儿防老”是中国不少老人坚持的观念。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26日发布的报告称,与子女同居是西安各个年龄群体首选的养老方式。受访的280位老人中,与子女同居的比重仍较大。

 

  但有六成民众认为,“兄弟姊妹少、压力大、能力不足,儿女没有时间和经济条件照顾”,有二成民众则称“儿女仍受父母照顾多,反哺意识差”。当前,不少中国老人都是在为儿女的求学、婚嫁、购房倾尽所有之后,才开始谋划养老,对儿女的依赖程度依然较大,也因此造成了一些儿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悲剧。

  记者26日从陕西官方获悉,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已于25日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这份修改二稿中,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新增了诸多条款。

  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拒绝赡养、抚养义务,实施家暴的行为,修改二稿中明确,应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该子女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可视情节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可撤职或开除。

  在西安交大11月24日召开的“养老”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国目前的养老服务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应尽快确立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思维。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解决养老服务的问题,不仅要依靠政府购买,也需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养老资产。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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