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店内看视频突遭袭 民警未做笔录放走打人者

时间:2014-11-19 10:01来源:大西北网-三秦网 作者:赵坤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近日,白水县雷公路刘女士向本报反映,11月14日下午,她在店里看店时,突然被人从后面将头部砸伤,抢夺金项链,并致右手中指肌腱断裂。报警后,打人者被警察带走。后家属去白水县城关派出所询问时,办案民警还对家属动了手……
  
  孕妇在店内看视频突然遭袭
  
  刘女士在白水县雷公路上经营一家儿童摄影店。据她讲,11月14日下午两点多,她正一个人坐在店里的沙发上看视频时,突然间头就被一个硬物猛砸了一下,顿时就蒙了,只感觉有人拽她脖子上的金链子。
  
  由于当时刘女士背靠大门坐在沙发上,之前并不知道有人进来了,头被砸后,她出于本能,第一时间用手去护住头和脖子上的金链子,转过头时才发现对方是一个不认识的女子。此时,刘女士便开始大声呼救,这名女子也开始往外跑,但在门口被碰巧来洗照片的亲戚给堵住了。随后这名亲戚拨打了110和120。
  
  民警没做笔录打人者就被放了
  
  20多分钟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带走了打人者,刘女士去白水县医院。医生检查结果显示刘女士头部受伤,右手中指肌腱和神经断裂,需要尽快缝合。考虑到自己有孕在身,刘女士并没有缝合伤口和打破伤风针,只做了简单处理。
  
  期间,派出所民警去医院,医生将刘女士情况告诉了民警,刘女士也将自己(前段时间刚交了房费,身上没钱,住院也是押的驾照)的情况告诉了民警,并请民警让打人者出医药费。这时民警说了句这件事他管不了,就走了。随后,刘女士和家属前往派出所询问情况,民警告诉他们打人者已被放了。
  
  民警办案,既没有勘察现场,也没有做笔录就放人,这样的办案程序刘女士感到很费解。
  
  刘女士告诉记者,就在他们第一次去派出所询问情况期间,因不满民警的态度,家属用手机摄像后发生了手机遭抢并把人拖出门口的事情。还给了记者一份视频,视频里能听到手机被抢并被关机。
  
  刘女士告诉记者,手机关机后,几名民警就把她姐姐从过道里往外拖,拖到院子里时,她姐姐的手被撞到面包车上受伤,她去拉架也被人推倒在地。
  
  因肌腱断裂必须四小时之内缝合才能痊愈,随后他们就离开派出所。在爱康医院做完肌腱缝合手术后,去白水县公安局反映。公安局值班人员给派出所打了电话,但到11月15日上午,城关派出所才为刘女士做了笔录。
  
  派出所:案件调查完毕后可反映问题
  
  11月17日下午6点,记者按白水县公安局媒体采访程序,征得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同意后,来到白水县城关派出所,见到了办案民警石(音)警官。
  
  据石警官讲,当时他们到现场时,只看见刘女士靠在柱子上,捂着手,另一女子坐在桌子旁,桌子上放着一条断了的金项链(目前项链在刘女士处)。后经他们初步调查,打人者黄某,儿子冯某,做卷闸门生意。给刘女士的店安过卷闸门,但是四年了,冯某家人去要过多次,刘女士都没有付钱,冯想用照片款抵账刘女士也不同意。此次,黄某去是替儿子要钱。因为项链还在刘女士处,不能算是抢劫,办案都有程序,治安案有30天时效,所以他们把人先放了。
  
  石警官说,他们去医院问了刘女士没什么事后,就和其姐谈,让刘女士有病先看病,他们调查案件。调查完后,如是治安案件,按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处理。
  
  对于没做笔录怎么把人放了一事,石警官说,事发当天刘女士在看病,看完都到晚上了,所以他们才第二天给做的。关于刘女士说的民警抢手机、拖行其姐的问题,石警官说,当时他们只是在劝说其姐,并没有发生肢体接触。
  
  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查看当时派出所的监控录像时,该所巡警大队王大队长说管监控的办公室主任不在,和几名刑警去外地带人了,等他回来可以随时看。若当事人对民警办案中所存在疑问,可在案件调查完毕后随时反映。
  
  随后,记者从刘女士处了解到,她所经营的儿童摄影店,是今年6月份才从别人手里接过来的,根本不可能有4年前的欠账。
  http://news.hsw.cn/system/2014/1119/18103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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