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遭殴打反抗时用刀捅死人 少年防卫过当判7年

时间:2014-10-14 08:57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张成龙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14日讯 在校园内遭到三人殴打,反抗时用刀刺死一人,被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被判刑。日前,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人案,因案发时被告是未成年人,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帮朋友“教训人”被捅死

  小明(化名)今年20岁,去年年初女友张某与小明提出分手,去年3月份小明发现女友与小辉(化名)来往密切,十分生气。

 

  去年3月11日晚,小明和朋友小兵(化名)、李某到小辉的学校准备教训他。当晚8时许,在学校遇到了小辉。小明随即将小辉拉至学校水池旁的石凳处,小明三人一起殴打小辉。这时,小辉掏出身上携带的折叠刀乱刺,刺了小兵两刀,随后逃离现场,后被同学找到并带到老师办公室。小兵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医学鉴定:小兵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致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警方将小辉抓获,随后小辉被刑拘。去年9月,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小辉犯故意伤害罪,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经查,事发时小辉未满18岁,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9月12日,雁塔区法院开始审理此案。在审理期间,小明、小辉的家属、学校三方分别与小兵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小兵家属获赔28万余元,并建议法院对小辉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辉在遭受小明、小兵等人殴打时持刀乱刺导致小兵死亡,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查,被告人将被害人捅伤后逃离现场,后被同学带到老师办公室被控制,随后被赶到的民警抓获,因此其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已向被害人亲属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综合以上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七年。 
http://news.hsw.cn/s/2014/1014/16420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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