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职业技能竞赛办法 实行分级、分类竞赛

时间:2015-05-07 07:26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 马钦麟 点击: 载入中...

区级一类竞赛第一名可获“全区技术能手”

    记者5月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宁夏将于6月和9月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宁夏品酒师(葡萄酒)职业技能竞赛”和“2015年中国技能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大赛——宁夏横机工(电脑)职业技能竞赛”。凡在宁夏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试行)》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竞赛,具体级别分为自治区、市(地级市)两级,每个级别分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其中一类竞赛将被冠以“××年中国技能大赛--宁夏×××职业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名称;二类竞赛,除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外,其他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冠以“全区”或“宁夏”等名称。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会商制度。凡与人社部门会商的职业技能竞赛,可按照下列情况对优秀选手授予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对参加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的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第一名且理论、实操两项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自治区人社厅直接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仅限职业技能岗位),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2-6名的选手,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参加以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的自治区级二类或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第一名的选手,两项成绩均合格的,授予“自治区××行业技术能手”或授予“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仅限职业技能岗位),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6名的选手,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颁发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有晋级的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职业技能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两年内不得再次晋升。

    
http://www.n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5/07/c_1115202979.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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