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率先试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 5万多亩耕地达成协议

时间:2014-08-14 08:44来源:大西北网-宁夏新闻网 作者: 姬恒飞 点击: 载入中...

  5月12日,永宁县李俊镇丰登村民在蔬菜基地栽植番茄。今年,6家蔬菜生产经营企业集中连片流转承包了丰登村4000亩耕地,种植西瓜、菜心、番茄等,发展供外蔬菜产业。“我们村所有耕地全部流转承包,减轻了村民劳动强度,还让村民收入倍增,村民除了地租收入外,还在家门口打工挣钱,年收入是流转前的5倍以上。”丰登村支书伍旭东说。记者 王玉平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截至目前,银川市已累计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2.81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6%,涉及农户6.9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53.5%。土地流转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也催生了银川市“三农”新活力。土地信托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目前银川市已有5万多亩耕地达成信托流转协议。下一步,银川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试点范围。

  银川率先试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

  大西北网8月14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家里10亩地流转出去后,每亩每年地租收入800元。”8月13日,贺兰县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农民胡月琴说,过去全家种地,年收入也不过三四千元。土地信托流转出去后,有了8000元地租收入,加上自己和丈夫外出打工,今年全年收入近3万元不成问题。

  今年7月,在银川市委、市政府的牵线搭桥下,贺兰县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银川市率先试点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涉及4个乡镇的4个村流转土地1.5万亩,期限5年至8年,1300多名农民受益。“土地信托化的操作模式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把土地经营权以资本的形式托付给信托机构统一管理、经营,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其暂时经营权。”贺兰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信信托将流转的土地作为信托资产,集中出租给贺兰生瑞粮油有限公司、宁夏精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贺兰广银米业有限公司进行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经营。

  据悉,土地信托将给贺兰县农民带来多元化收益:除了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外出打工收入,年底还能得到信托机构土地信托收益的二次返利。对于参与其中的涉农企业同样受益匪浅,信托机构可以通过担保等金融手段为涉农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接下来,贺兰县将与中信信托探讨如何通过信托的平台,让更多的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参与农地市场化,力争让全县14万农民当中的9万人从田地里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致富奔小康。

  据银川市农牧局工作人员介绍,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这种模式,安徽省宿州市在全国首家成功试点,银川市是全国第二家,全区首家试点这种农村土地新型经营模式。目前全市已有5万多亩耕地达成信托流转协议。下一步,银川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试点范围。(宁夏日报记者 高菲)

  银川市累计流转土地52.81万亩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市,首要的是要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这就需要把土地从一家一户的村民手中流转出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8月11日,记者采访获悉,截至目前,银川市已累计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2.81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6%,涉及农户6.9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53.5%。土地流转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也催生了银川市“三农”新活力。

  通过土地流转,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生产过程的集约化管理,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土地通过流转有效地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为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此,我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在各县(市)区、各乡镇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积极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我家有17亩地,以前每年收入1.7万元到2万元,现在流转后年收入达到5.36万元。”永宁县李俊镇丰登村村民史迁给记者算了一笔细账,“17亩地流转费一年是1.36万元,加上在蔬菜基地打工一年收入4万元,这不就5万多了么,比以前强多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流转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设施园艺、养殖业等高效特色农业项目,推动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流转土地52.81万亩,比第一季度增加1.3万亩,比2013年增加6.62万亩,增长14.3%;涉及农户6.9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53.5%,比第一季度增加1382户,比2013年增加8010户,增长12%。而且,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各地充分结合实际,创新走出五种主要模式:村集体统一经营模式、经营大户模式、龙头企业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模式。

  专家谈: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正在稳步扩大。据有关方面披露,目前农村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超过15%,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在50%以上;还有少数地方比例更高,有的县市接近百分之百。土地流转使得一些经营规模大的农户得以产生,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大农户比小农户更重视农业投入,经济效率也更高。

  有人将人均1—2亩土地看作农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反对土地大规模流转。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所谓社会保障,只能是来自社会,而不应该来自农民的土地。事实上,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人均社会保障水平已经超过1亩地1年所产生的纯收入,更超过了平均地租水平。从社会进步的趋势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上不会、也不可能依靠地租过得富裕。过富裕日子要靠劳动,靠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劳动。

  还有人担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会导致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占有的两极分化。其实,在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拥有土地与拥有资本其实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一个简单道理。为什么不怕资本占有的两极分化,独怕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这很荒唐。哪一个现代国家的命运被“地主”主宰了?人类的基本生存离不开土地,但决定人类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却是社会经济制度与科学技术水平。  

  名词解读

  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将其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转让、并入合作组织以及作价投资于法人企业等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行为。

  土地信托流转:土地信托流转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土地信托制的有效推行必将对新型城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信托制度已成为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的基本价值在于,以信托财产为核心,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实现受益人的受益权。土地信托流转是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信托财产,而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财产进行信托,与市面上传统托管公司做的不是一回事;并且在乡镇设立的是土地托管机构,是一种新型合作化组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http://www.nxnews.net/ds/system/2014/08/14/01104622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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